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范围有以下几点: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 代理 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 的; 2、 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 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的; 4、 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扶养 费的; 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 请求给予 工伤待遇 的; 8、 请求因 交通事故 引起的 人身损害赔偿 的; 9、 主张因 家庭暴力 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 刑事诉讼 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犯罪嫌疑人 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 律师 的; 2、 公诉 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 自诉案件 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