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下列财产可以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 1、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 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其他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