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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服务员没有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释义
    服务员没有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并与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合同不能免除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义务,员工可投诉并要求单位缴纳。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支付需加付额外补偿金。若服务员未签合同是单位原因,单位需承担法律责任,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支付双倍工资。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进行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一、服务员没有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服务员没有签劳动合同有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但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没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怎样?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在现实生活当中,服务员如果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也就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当中的规定支付双倍的工资。当然的首先是可以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进行劳动仲裁。
    结语
    未签劳动合同的服务员,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并补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无法免除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义务,否则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强制执行。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支付需加付额外补偿。服务员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合法权益需得到保护,法律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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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