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过程中抢劫的是怎么罪? |
释义 | 绑架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般来说抢劫的行为和绑架行为之间是不存在牵连关系的,所以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分别对这两种行为进行判定,而在法律上也没有针对抢劫和绑架认定为一个罪行的,所以会进行分别认定,数罪并罚。 一、成都劫车绑架案 先绑后抢案件虽同时触犯绑架和抢劫两个罪名,但规定择一重罪处罚。按照吸收犯理论,若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必要前提,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且前后行为侵犯客体一致、对象一致时,重行为应吸收轻行为。行为人先抢劫,在抢劫暴力延续的条件下,利用暴力形成的胁迫将被害人绑架,符合吸收犯的首要条件。同时,抢劫罪和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有一致性,即都在不同程度上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且本案中两行为均指向同一被害人,再者,抢劫罪较之绑架罪而言是轻罪。故抢劫罪可被绑架罪吸收,仅成立绑架罪。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抢劫未遂罪量刑标准 入户抢劫起刑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就需要法庭根据犯罪事实的具体情节进行认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关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在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主张: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4、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应当区分普通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加重抢劫罪三种不同情况。 三、将入室抢劫的人无意杀了属于正当防卫吗 看情况。如果入室抢劫者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将入室抢劫的人无意杀了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入室抢劫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其实施防卫属于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在防卫中将犯罪嫌疑人杀死构成正当防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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