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中过错一方因其过错形式不同,承担的责任方式也不同。比如过错方涉嫌重婚犯罪、实施家庭暴力程度严重、虐待与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相对于夫妻二人中的无过错方,仍然愿意与过错方维持婚姻关系,或者过错方不愿离婚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离婚诉讼中,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过错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对由此所受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列举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存在该四种情形者,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