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肇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不能有迟缴记录,所购住房需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人必须是合法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且需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本市公积金缴存人跨区域购房申请市内异地公积金贷款,还须符合一定规定,包括提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户籍需在购房所在地等。 法律分析 肇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五点: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需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以公积金账户开户缴交时间为起始时间)。 2.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显示迟缴三个月以上的,须及时补缴后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因工作单位变动,发生住房公积金转移,中途停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一年,新、旧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合并累计缴满一年的情况,可视同正常缴满一年;中途停缴超过一年的,须在新单位缴存公积金满一年,才能申请贷款。 4.申请人所购住房都必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建房须在公积金缴存地范围内)。 5.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合法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6.申请人需能提供《本办理须知》第五条规定的贷款所须资料。 (二)本市公积金缴存人跨区域购房申请市内异地公积金贷款,还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市直中心和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的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在70%以内,可直接相互受理本市缴存人跨区域购房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 2.市直中心和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的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分别在70-80%的范围内,可分别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贷款申请: (1)能提供本人或配偶近期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证明和明细凭证(以申报开户缴交的时间算起,连续缴满一年以上才符合贷款条件;开户后一次性补缴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注:申请人须附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职工社保养老保险手册或连续缴存一年以上的明细凭证,由我中心核查,证实情况属实后才可正式受理贷款申请! (2)能提供本人或配偶近期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的证明和明细凭证(以申报开户缴交的时间算起,连续缴满一年以上才符合贷款条件;开户后一次性补缴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注:申请人须附上单位的工作证明、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和明细凭证,由我中心核查,证实情况属实后才可正式受理贷款申请 (3)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户籍在购房所在地区域内(购房前户籍必须已经落户在购房所在地)。(注:须出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市直中心和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的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分别在达到80%,暂停办理该项业务。 注: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按季度在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公布。 (三)珠三角城市的公积金缴存人申请我市异地公积金贷款,还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市直中心和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的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分别在达到80%,暂停办理该项业务 2.市直中心和各县、区公积金管理部的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分别在80%以内,可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异地贷款申请: (1)申请人没有出现下列情形: ①异地申请人的配偶已经在我市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已还清); ②异地申请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③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显示有恶意欠款记录的; ④在其他城市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显示为未结清的; ⑤在其他城市提取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未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 (2)申请人所购住房属于普通住房(注:普通住房的标准按粤建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套内面积不超120㎡或建筑面积不超144㎡); (3)申请人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提供本人或配偶近期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证明和明细凭证(以申报开户缴交的时间算起,连续缴满一年以上才符合贷款条件;开户后一次性补缴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注:申请人须附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职工社保养老保险手册或连续缴存一年以上的明细凭证,由我中心核查,证实情况属实后才可正式受理贷款申请! ②能提供本人或配偶近期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的证明和明细凭证(以申报开户缴交的时间算起,连续缴满一年以上才符合贷款条件;开户后一次性补缴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注:申请人须附上单位的工作证明、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和明细凭证,由我中心核查,证实情况属实后才可正式受理贷款申请 ③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户籍在购房所在地区域内(购房前户籍必须已经落户在购房所在地;须出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按季度在肇庆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 结语 以上是关于肇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五点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2.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显示迟缴三个月以上需及时补缴;3.因工作单位变动,发生住房公积金转移,中途停缴不超过一年,新、旧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合并累计缴满一年的情况,可视同正常缴满一年;4.所购住房必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5.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合法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对于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申请人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如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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