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庆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要件 |
释义 | 许多肇庆的购房者在考虑购房时,通常会考虑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当前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显示为正常;所购(建)的住房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按我市规定的首付比例交付首期房款;按我市规定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满足以上7个条件,购房者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法律分析 许多肇庆的购房者在考虑购房时,通常会考虑申请公积金贷款。一方面是充分发挥公积金的用途;另一方面是考虑到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能够节省一部分房贷成本,那肇庆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注:(1)职工提取本人公积金余额后,须继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才享有贷款资格; (2)职工开户时补缴的公积金不列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畴; (3)职工工作单位变动,中途停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年,新、旧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后,累计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并能提供新、旧单位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的,视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中途停缴超过一年的,须在新单位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才享有贷款资格。】 2.当前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显示为正常; 【注:“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是指该账户状态没有出现“封存”或“欠缴3个月以上的情况】 3.申请人购(建)的住房不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所购(建)的住房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5.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6.按我市规定的首付比例交付首期房款; 7.按我市规定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 肇庆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必须要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当前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显示为正常;所购(建)的住房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等7个条件,不然是不能办理贷款的。 拓展延伸 肇庆公积金贷款是一种常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用于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的通知,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具有肇庆市户籍或者肇庆市异地户籍但在肇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2. 申请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账户状态正常; 3.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 4. 申请人购买的住房为自住住房,并且具有完全产权; 5. 申请人已支付所购买住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价款,且自建住房的申请人已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自建住房的施工款; 6. 申请人具有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如果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向肇庆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且申请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需要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结语 许多肇庆的购房者在考虑购房时,通常会考虑申请公积金贷款。一方面是充分发挥公积金的用途;另一方面是考虑到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能够节省一部分房贷成本,那肇庆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根据上述条件,必须要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当前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显示为正常;所购(建)的住房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等7个条件,不然是不能办理贷款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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