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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肇庆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要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当前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显示为正常;
    3.申请人购(建)的住房不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所购(建)的住房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5.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6.按我市规定的首付比例交付首期房款。首次购房20%,已有一套20%(已结清贷款),已有一套30%(未结清贷款)。
    7.按我市规定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
    (二)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市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在90%以内;
    2.贷款对象只限于我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含非本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3.申请人家庭(指夫妻双方)须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
    4.只限于购买普通住房;注:普通住房的标准为建筑面积144㎡以内,或套内面积120㎡以内。
    5.贷款利率上浮10%。注: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其中只有一方婚前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婚后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属于二次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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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