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公积金贷款购房材料 |
释义 | (一)借款人和符合条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二)有关借款人的经济收入(含连带还款人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三)购房合同,首付30%以上的购房款收据; (四)购买二手房或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 (五)保证人出具的贷款承诺保证书; (六)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是税前还是税后 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是要税后的实际收入的。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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