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为 |
释义 |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是: 1、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法院起诉; 2、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起诉。 一、如何召开股东会 召开股东会的程序为: 1、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 2、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 3、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4、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法人可以做监事吗 法定代表人可以做监事,但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做监事。监事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得由与公司或公司人员有利益冲突关系的人担任。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现行法律对股东诉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现行法律对股东诉权的规定: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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