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过中介费租房合同和谁签订 |
释义 | 肯定是和房东签啦,中介只是提供一个平台,租赁合同只能和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如果是转租的话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要不无效。友情提示:一定要核对房东的身份证原件与房产证原件,签订的时候对于细节条款应该仔细查看,以免权利和义务不清。 一、房地产开发商构成欺诈,屋主有权请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售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即构成欺诈,屋主因此受损,其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是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繁琐;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 所以,您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2、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 二、请问租车位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租车位流程 1、带上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处,申请租赁车位; 2、物业管理人员在核实好个人信息之后,就会确定租赁车位的大小、车位的位置; 3、双方协商租车位的期限,以及租金的支付方式; 4、留意租车位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并签订合同。 二、租车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出租方应当准备的文件: 1、房地产产权证(或者类似的文件); 2、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话,还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权; 3、如果是二房东的话,需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转租同意书或者原租赁合同中有转租条款以及原租赁合同复印件; 4、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承租方应当准备的文件: 1、法人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准备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中介公司应当准备的文件: 1、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的《房屋租赁合同》、《承包合同》或者《联营合同》; 2、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租车位注意事项 1、优先选离电梯口近的车位,便于上下电梯。 2、尽量选择靠柱子的车位,一般靠柱子的车位都比较宽敞。选择这样的车位对于停车技术不好的车主来说,倒车入库时是个很好的优势。 3、租赁车位时尽量避免直接靠墙。靠墙面的车位,车只能直接进去和倒退出来,如驾驶室靠墙面停靠,开门也非常不方便。 4、尽量不要选择靠管道、消防器材或者电控箱近的,以免管道设备老化时生锈、滴水。 5、道路转弯处及车库出入口处的停车位慎选,会增加刮蹭风险。 6、选择车位时尽量选择有监控的车位,一般这些车位更利于防止车辆刮伤。 三、出租房屋注意哪些事项? 1、验证核实承租人的身份及经济能力。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以免对方交不起房租时发生租赁纠纷。同时,对于外地租客,房东可查看其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确保利益不受损失。 2、预留一定数额房租抵押金以免利益受损。 房屋业主在租房时一定要房客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以避免房客拖欠房租及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同时还可避免房客在租住期间内损坏屋内家具、家电等设施或者干脆卷东西逃跑的情况发生。 3、屋内预留配置验查仔细免除后患。 通常情况下在出租房屋时,房屋业主会将屋内家电、家具等设施留给租客使用。因此对于年代相对较久远的老房子而言,业主在出租房屋前更应该将屋内预留给租客的物品、设施等检查清楚,适当维修,以免在日后承租房屋中发生危险。 4、租赁合同细节条款签仔细。 房屋业主在签署租赁合约时要约定清楚与租客的租赁期限、租金金额、支付方式以及逾期交租责任,有无权转租、分租等细节,以免房屋业主与租客在日后租赁期间因合同细节条款不明而带来矛盾,引发不必要的争执与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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