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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安置房屋办证需提交的资料
释义
    1、安置房屋房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房权证(原件);
    3、拆迁户安置协议以及已回迁户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的是属于单位的房屋,要提交单位法人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友情提示:
    一是若被拆迁人去世,要先办理被拆除房屋权属继承的相关手续后,再按以上手续办理登记;二是若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交国家安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一、拆迁安置房屋办证的收费标准
    1、手续费:3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
    住宅:80元/套;
    非住宅:(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
    5、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
    6、契税(由被拆迁人交纳);
    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
    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
    二、拆迁安置房屋在领证时需携带的证件
    1、交费票据(验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验原件);
    3、收件、计费回执单(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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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