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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驾照刚拿到手可以租车吗
释义
    获得驾照后,驾驶员需注意实习期驾驶车辆的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员不能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执行任务的车辆,也不能牵引挂车。同时,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需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若驾驶证一次扣12分,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知识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的考试。考
    法律分析
    一、在获得驾照后,是否可以立即租车?
    在成功获取驾照后,您可以立即租车。刚拿到驾照可以租车也可以使用共享汽车,但是不得驾驶特殊车辆。另外实习期驾驶车辆必须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而租车公司和共享汽车上都没有悬挂该标志,所以需要自己携带悬挂实习标志。如果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二、驾驶证一次扣分12分怎么办
    驾驶证一次扣12分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知识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三、驾驶证扣分没超过12分怎么恢复满分
    驾驶证扣分如果没有超出12分,只需要等到驾驶证上的清分日期,即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按此类推不断循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拓展延伸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驾驶证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如果一个驾驶员的驾驶证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那么他需要在12个记分周期内将分数降至0分,才能恢复到满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那么他可以在之后的任意一个记分周期内将分数降至0分,从而恢复到满分。因此,即使一个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他仍然可以在之后的任意一个记分周期内将其分数降至0分,从而恢复到满分。
    此外,如果一个驾驶员的驾驶证在某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那么他需要在12个记分周期内将分数降至0分,才能恢复到满分。但是,如果一个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将分数降至8分以下,那么他可以在之后的任意一个记分周期内将其分数降至0分,从而恢复到满分。
    综上所述,驾驶证扣分没超过12分的话,驾驶员可以在之后的任意一个记分周期内将其分数降至0分,从而恢复到满分。
    结语
    获得驾照后,可以立即租车,但需注意不得驾驶特殊车辆,同时实习期驾驶车辆必须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若未按照规定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也不得牵引挂车。若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需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若驾驶证一次扣12分,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知识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若驾驶证扣分未超过12分,只需要等待驾驶证上的清分日期,即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按此类推不断循环。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从业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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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