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嫖是否构成犯罪? |
释义 | 招嫖属于犯罪行为,涉嫌组织卖淫罪,根据《刑法》第358条规定,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嫖娼行为的处罚标准包括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以及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6个月至2年)。行政执法机关在决定行政处罚时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执行,而在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时有自由裁量权,各地执行情况不一。 法律分析 一、招嫖属于犯罪吗 1、招嫖行为涉嫌组织卖淫罪。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嫖娼处罚标准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3、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 决定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严格执行。 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时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从行政执法实践看,北京基本上都适用行政强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强制教育。 结语 招嫖属于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358条,组织卖淫罪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者,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嫖娼行为的处罚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者,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的行政强制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两年。行政执法机关在决定行政处罚时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但在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时有自由裁量权,北京地区普遍适用,其他地方一般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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