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 |
释义 |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认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建立了卖淫组织; 2、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 3、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等等。 一、介绍多名女子卖淫怎么处罚 1、介绍多名女子卖淫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4、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带一个女的能构成卖渎罪吗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这里的多人指三人以上。如果一个老板带着二个女人从事卖淫,其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同时,本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三、聚众淫乱罪是如何认定的 正确认定聚众淫乱罪,需要划清本罪与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的界限: 1、本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两罪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客观表现上也具有相似之处。本罪是一种聚众犯罪,而后罪组织卖淫行为也具有聚众性。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首先,犯罪主体不同。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而本罪犯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还包括多次参加者。 其次,本罪主观上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刺激为动机,而后罪行为人的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多为利益所趋。 第三,组织他人卖淫所控制的淫乱活动以卖淫嫖娼为内容,因此限于男女之间的性行为。而本罪不具有卖淫嫖娼的成分,淫乱活动并不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 2、本罪与容留卖淫罪的界限 两罪侵犯的同类客体都为社会管理秩序,由于两罪在表现形式上相互交叉,从而造成认定犯罪性质上的困难。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 首先,犯罪客观表现形式不同。本罪聚众淫乱行为一般是行为人自己与他人奸淫,也有的是拉拢、怂恿他人之间搞淫乱活动,但不具有使人卖淫的情形;后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容留他人向行为人以外的第三人卖淫,而非供行为人奸淫。 其次,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容留卖淫罪的主观故意在于为他了提供卖淫场所,而本罪的主观故意在于进行与卖淫无关的淫乱活动,并不在于促成他人卖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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