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少赔”为理由拒赔白血病,是否存在缺乏诚信的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时应当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而不能仅仅以“少赔”为由而拒绝理赔。这种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的不信任,同时也存在着缺乏诚信的问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事实情况,及时、足额地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采取虚假宣传,误导或者强迫交易等不正当手段。”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少赔”为理由拒赔白血病,存在缺乏诚信的问题。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事实情况,及时、足额地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不能仅仅以“少赔”为由而拒绝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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