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重疾险需要提供的既往病史记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相关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在申请重疾险时需要如实告知其既往病史及身体状况,否则可能会影响理赔。同时,保险公司也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既往病史记录。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其所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具体情况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和病历等相关资料。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前对保险人明知不实陈述有关事项,影响保险人决定保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申请重疾险时,被保险人需要如实告知其既往病史及身体状况,同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和病历等相关资料,以避免因信息不实导致理赔出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