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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投保时需要如实申报继往病史吗?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和《保险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有义务如实告知其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不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责任。因此,在投保重疾险时,投保人需要如实申报继往病史。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其所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
    2.《保险合同法》第十三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有关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有关情况,致使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能了解实际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因此,投保人在投保重疾险时,应当如实申报继往病史,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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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2: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