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重疾险前需要对既往病史进行申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前需对既往病史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其已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和问题,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价值、数量、质量、状况等与风险评估有关的情况和问题,应当如实告知。 3.《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使用、管理、保管等情况和问题,应当在投保时如实告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所投保险种有关的健康情况和问题,保险人不得拒保,但可以对保险金额、保险费、免除保险责任等提出调整建议。 因此,购买重疾险前需要对既往病史进行申报,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和问题,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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