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法庭上手机里拍摄的照片证据或截图需要打印出来作为证据吗? |
释义 | 手机和电脑拍照留存证据的方式有限,仅可作个人备忘使用;拍照电脑屏幕信息需合法,被拍照电脑属于他人时需注意权限;抓屏比拍照显示效果好,但篡改难度较大;拍照时可包含设备边框,磨损痕迹有助于真伪鉴定。 法律分析 在日常生活中,拍照留存证据通常有三种情形:(1)手机中的聊天信息,交易记录的的抓屏,对电脑屏幕显示的信息拍照(2)对书证、物证的拍照(3)事件现场的拍照下面,对这三种情形具体说明一下。手机中的聊天信息,交易记录的抓屏,对电脑屏幕显示的信息拍照手机抓屏,是大家常用的一种保留证据的方式,这种方式保存的图片只能作为个人的信息备忘使用,例如:对购票信息抓屏,方便自己快速查看。如果你无法在手机中重现抓屏时的应用界面,抓屏的照片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对电脑屏幕显示信息拍照的情况有些特殊,如果被拍照的电脑是你自己的,这时照片的性质与手机抓屏类似。如果被拍照的电脑是他人的,在拍照行为合法的前提下,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对方能举证出你对电脑的内容有修改的权限,例如:一台没有设置权限的公共电脑。这时照片的性质与手机抓屏类似。通常情况下,抓屏比拍照的显示效果好,但拍照的篡改难度要远远大于抓屏,因为拍照时的干扰信息会增加篡改的难度。对手机或电脑拍照时,可以将设备边框也包含在照片中,最好能拍下设备边框的磨损痕迹,这样有助于照片的真伪鉴定。 拓展延伸 在法庭上使用手机拍摄的照片证据:打印还是直接使用电子文件? 在法庭上使用手机拍摄的照片证据,是否需要打印出来作为纸质证据,或者直接使用电子文件呢?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庭对证据形式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目前的法律实践和司法解释,法庭通常允许使用电子文件作为证据,特别是对于以手机拍摄的照片证据或截图。然而,为了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有些法庭可能要求将电子文件打印出来作为纸质证据。因此,建议在提交证据之前,先了解并遵守当地法律和法庭规则,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拍照留存证据在日常生活中常见,包括手机抓屏、电脑屏幕拍照和物证拍照。手机抓屏可作个人备忘,但无法作为法律证据;对他人电脑拍照需合法,否则无效。抓屏显示效果好,但易篡改;拍照难篡改,可拍摄设备边框以助真伪鉴定。法庭对手机拍摄的照片证据一般接受电子文件形式,但有些法庭或要求打印纸质证据。提交证据前需了解当地法律和法庭规则,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四十四条 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摘录文件、材料应当保持内容相应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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