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以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的人身安全可能会有危险,或者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如果是符合以下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