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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可以代被告人进行刑事和解
释义
    1、可以代被告人进行刑事和解的情形如下:
    (1)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
    (2)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八十九条
    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一、刑事和解要注意什么
    1、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受理、立案手续,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明确因果关系和法律责任,及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得以刑事和解为由降低取证要求或作简单化处理。要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期限,不得以刑事和解为由拖延办案。
    2、对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应当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刑事和解,除交通肇事案件外,还应当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以及相应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告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对当事人和解不成功或明确表示不需要刑事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入移送起诉程序。期间,双方当事人又提出和解申请且案件未移送起诉的,应当允许,但以一次为限。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形成《和解协议书》,并在达成协议后三日内,且侦查期限届满十日前,提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刑事和解是否合法、真实、有效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经审查认定和解成功的,对符合撤案条件的,可依法作出撤案处理,并报同级检察机关备案;对其它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全案侦查终结后制作《起诉意见书》,其中应载明此案已和解,可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告知后双方当事人在一个月内仍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移送起诉。
    3、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和解成功的案件后,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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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