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刑事和解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在双方当是人自愿的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主持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一、达成刑事和解被告人会怎么处理 首先,以下刑事案件当事双方可以达成刑事和解: 1、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 2、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其次,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被告人会按以下进行处理: 1、公安机关可以撤案 不过,只对于自诉刑事案件可以撤案处理,并且是在自诉人宣告判决前撤回自诉。对于自诉案件以外的公诉案件,立案后是不允许撤诉的。 2、检察机关可以不起诉 对于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四种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即会作不起诉处理。 3、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注意,这里是法院“应当”从轻处罚,即判决时要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而不是“可以”。 最后,犯罪分子符合适用条件的,还将按以下处理: 1、适用非监禁刑,即缓刑; 2、可以减轻处罚; 3、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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