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票跨月可以作废吗 |
释义 | 一、普通发票开具错误而且已经跨月的情况下不能作废,只能做红字冲销。而且不用申请,因为不是专用发票。 二、超过当月了,所以不能在开票机直接作废。可以通过以下操作作废隔月发票: ①让购买方到税务局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税务局会根据《申请单》开具《通知单》。 ②根据《通知单》到税务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开票机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必须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可直接作废发票的情形有: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帐。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不相符”。首先在当月确认发票错误,客户已经退回发票的时候,要在系统里先作废,防止过了当月而开红票的麻烦。过月开红票的话,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里开,发票管理 - 最上一行发票开具管理--发票填开--普通发票填开--打开发票后,最上一行中间有个负数键,点击输入2遍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就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负数发票了。 三、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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