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血缘关系者是否有权继承?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问题。只要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则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互有继承权。但是,如果只有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则相互之间就没有继承权。如果有扶养关系,则相互之间就有继承权。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法律分析 1、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只要是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则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互有继承权; 2、如果是继父母和继子女,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相互之间就没有继承权。如果有扶养关系,相互之间就有继承权。 拓展延伸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继承权问题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继承权问题在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或者养父母与养子女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 这意味着,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继承权问题应该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和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这两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在遗产继承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且养父母和养子女的继承权问题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继承权问题应该得到重视,并且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办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养父母和养子女的继承权问题得到妥善的处理,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结语 以上两点说明了法定继承中继承权的相关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互有继承权,而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则需满足扶养关系才能享有继承权。因此,在办理继承事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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