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实际的情况,公安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0天,只有很少部分嫌疑人30天内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大多数届时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继续羁押。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30天。如30天内不报捕,会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拘留期间排除犯罪嫌疑的,予以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确有犯罪嫌疑,但证据不足的,予以释放,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继续侦查,可能联系家属办理相关手续;确有犯罪嫌疑,证据充分。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立即逮捕。可能联系家属取走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物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