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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墓土地使用税需要交纳吗?
释义
    公墓土地使用税是需要交纳的,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参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与行为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财行便函[2011]1号)第七条规定,对单位或个人举办的经营性墓园均需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墓地建造后销售给个人的,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经营性公墓单位占用的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的,其不属于上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该单位将墓地出售给个人后,已售墓地占用的土地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不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情况
    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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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