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子女权益应得到保障,对方拒绝子女探视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对方拒绝子女探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申请人民法院出具探望令,强制对方履行探望义务。 2.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履行探望义务。 3.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问题,不得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 第四十四条 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问题产生争执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一百八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对判决结果有重大影响的;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判决结果有重大影响的; (三)原判决违背法定程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拒不履行公安机关依法责令采取治安管理措施的人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法律依据,可作为防止对方拒绝子女探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