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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快递假烟被扣如何处理的
释义
    当事人在未开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通过快递公司以托运方式进行烟草制品的运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二条之规定。如被查获的涉案卷烟均属非法生产烟草制品的,将会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以及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70%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二十二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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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