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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改为劳务派遣有什么赔偿
释义
    

法律主观:
    


    第一, 劳动合同 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就是说,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就受法律保护,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征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补偿金。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 。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如果是现在将职工改为 劳务派遣 形式用工,那就应当依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2 号令发布并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如果是公司在没有征求员工意愿的情况下私自将劳动合同改为劳动派遣,并且员工明确表示不愿意的就可以向公司索要违约和相关的赔偿并且有权利解除和公司的合同;但如果员工在得到派遣通知后出于自愿的话就可以修改原有的合同。
    

法律客观:
    


    劳务派遣工在打工时常常会受伤,那么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时应该怎样索取赔偿呢,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里也有明文规定,以保障劳务派遣工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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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9: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