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资产损失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和主要形式,包括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导致的流失、评估机构恶意低估资产价值、假合资套钱、决策失误导致的巨额损失和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 法律分析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流失,通常所指的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主要形式有: 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 假合资进行套钱; 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 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 拓展延伸 国有资产损失认定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是怎样的? 国有资产损失的认定依据和程序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首先,国有资产损失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损失鉴定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这些法规,国家机关、审计机关等有权对涉及国有资产损失的案件进行调查和鉴定。其次,国有资产损失认定的程序一般包括案件立案、调查取证、鉴定评估、报告发表等环节。在整个程序中,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审核、评估,并根据鉴定结果作出相应的认定和处理决定。这样的程序确保了国有资产损失认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国有资产流失已经成为一个严重问题,涉及的形式和渠道多种多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定义和责任,强调了追究主体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审计机关等有权对涉及国有资产损失的案件进行调查和鉴定,确保了国有资产损失认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我们应该加强监管,加强法律意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国家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因工作过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较大损失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玩忽职守,致使企业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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