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宁异地身份证补办材料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济宁身份证补办所需的材料和办理流程。补办材料包括更换居民身份证和补领身份证,办理流程包括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和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法律分析 一、济宁身份证补办材料 1. 更换居民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居住证等)、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 补领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拓展延伸 济宁市身份证补办材料大揭秘:原来这些材料是必需的!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居住地等基本信息。如果身份证遗失或者损毁,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 然而,济宁市居民在办理身份证补办时,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特作如下法律分析: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事项,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由十六位数字和字母组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由此可知,居民身份证号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且盗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号码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在济宁市办理身份证补办时,仍然存在一些必须提供的材料。根据《济宁市物价局、公安局关于明确居民身份证收费的通知》(济价费字〔2013〕42号),办理居民身份证补办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遗失登报声明。 2. 户口簿。 3.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4. 身份证申领时的原始材料。 综上所述,济宁市居民在办理身份证补办时,必须提供以上材料。对于一些必要的材料,居民应该提前准备好,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2011-10-29)\t第十条\t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法(2011-10-29)\t第十条\t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法(2011-10-29)\t第十一条\t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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