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行驶证丢失应该如何处理? 行驶证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的登记地的管理所及时补办,机动车车主应当领取统一格式的申请表,即《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如实填写,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根据情况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辆照片,工本费十五元,若有委托人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车管所审查后,在一日内即补发。 二、行驶证丢失补办流程是什么? (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所需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机动车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拓印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检验机动车; 3.到档案管理窗口核对档案无误后,到业务窗口办理受理业务并领取受理凭证; 4.在收费岗交费后,由档案管理窗口在受理凭证上签注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时间; 5.15日后到档案管理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牌照 所需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补领行车证车辆照片一张; 3.同时申请补二面牌照由所辖区或丢失地派出所出具丢失证明。 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丢失一面牌照的,需将另一面牌照交车管部门; 3.在业务窗口办理补领手续,并领取受理凭证; 4.到收费岗交费后,领取行车证或临时牌照; 5.补领牌照的15日后,凭临时牌照和受理凭证到牌照发放处领取号牌。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