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执行裁定书? |
释义 | 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是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作出的裁定文书。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裁定适用于执行全过程,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案件。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查询其财产情况。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申请、异议审查和执行通知等步骤。执行员在采取强制措施时需出示证件。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裁定,都叫执行裁定书。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文书,司法实践中,执行裁定适用于执行全过程。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对于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案件,会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文书等法律文书制作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3、执行员接到执行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4采取强制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进行强制执行。 结语 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是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裁定,用于保证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执行。在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案件中,人民法院会制作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查询其财产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协议,如对方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申请、异议审查和强制措施的执行。执行员在采取强制措施时需出示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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