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想防卫与事前防卫的定义及区别 |
释义 | 假想防卫与事前防卫是不同的概念。假想防卫是指对主观上以为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根据行为人是否有过失来决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事前防卫是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时进行的防卫。正当防卫应具备以下条件:针对不法侵害、在不法侵害进行时、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权益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于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一、假想防卫与事前防卫区别是什么? 1、假想防卫,是指对实际上并不存在,仅是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的所谓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失犯罪处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不承担刑事责任。 2、事前防卫。事前防卫也称为事前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而进行的所谓防卫。在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和犯意表示阶段,行为人实施的防卫属于事前防卫。事后防卫也称为事后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的所谓防卫。 二、正当防卫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结语 假想防卫与事前防卫是两种不同的防卫概念。假想防卫是指对主观上认为存在的但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根据行为人是否有过失来决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事前防卫则是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时进行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应具备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以及不能超越一定限度等条件。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行为,如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情况,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都是权利的自力救济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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