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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公职人员的一种惩戒措施
释义
    诫勉谈话是党组织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不属于处分。它主要针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各司其职,都是党组织对问题党员的不同管理方式。
    法律分析
    诫勉谈话不属于处分。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各司其职,都是党组织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拓展延伸
    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惩戒措施与效果评估
    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惩戒措施与效果评估是为了确保公职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措施。惩戒措施可以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职务调整等,旨在对违纪行为进行惩罚和教育,以达到警示他人、维护公信力的目的。而效果评估则是对这些惩戒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包括对违纪行为的遏制程度、公职人员的纪律意识提升、社会反响等方面的评估。通过评估结果,可以及时调整和改进惩戒措施,提高其有效性和公正性,确保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
    结语
    诫勉谈话是党组织对有问题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不属于处分。它主要针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通过谈话、诫勉教育实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惩戒措施与效果评估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确保公职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惩戒措施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而效果评估则是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以提高其有效性和公正性,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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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0: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