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也是法定的遗嘱形式,录像遗嘱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像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