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章遗失的办法:当事人应当到派出所报案,并持报案回执单去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广告。自该印章认定作废后,重新按照法定程序,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印章。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第四条 (一)制发印章的机关,对印章的刻制和发送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手续。刻制印章的工厂或刻字社,必须取得用章单位的上级委托书和公安部门的准许,才能刻制。对伪造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当依法惩处。 (二)各单位对印章要严格管理,使用印章,必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对非法使用印章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