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安车辆限行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限行对象:“五类车”是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包含电动汽车 )、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或超标的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人力三轮车、拼(改)装报废车。通俗所称的“残疾人代步车”、“老年代步车”比照上述车辆管理。 二、限行时间:早高峰7:00至9:00,晚高峰17:00至20:00。 三、限行路段 1、北大街、二道街、大桥街、中心街、东大街全段; 2、南大街(南门坡至南桥); 3、新区东方红大道、人民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