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汽车插队撞车时,一般是由插队的车负全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因此,如果造成事故,变更车道的机动车应当负主要以上责任。 如果大家都是在直线行驶,旁边的车突然强行加塞进来,这个时候如果发生了意外,那肯定是插队的车的车要负主要责任的,后面的汽车车主根本就没有必要负责。但如果是后车故意撞击的话,那责任的划分就不会那么简单了。交警会调取双方的行车记录仪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后车有明显的加速冲撞的痕迹的话,那后车也要承担责任。 如果车主的车速看不出来有加速的痕迹,那么很有可能还是会判给前车,若是行为特别明显的话,那交警就会把责任判定给后车,因为这已经上升到了交通肇事的层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因此,如果造成事故,变更车道的机动车应当负主要以上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