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长的职责 |
释义 | 在庭审过程当中,负责询问当事人(被告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检察官等参加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审判长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如开庭时,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各项权利,主持法庭调查,宣布辩论终结;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法庭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审判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 (二)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 (三)主持庭审活动; (四)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五)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制作裁判文书,审核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的裁判文书; (七)依照规定权限签发法律文书; (八)根据院长或者庭长的建议主持合议庭对案件复议; (九)对合议庭遵守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情况负责; (十)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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