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审判长的职责 -法律知识 |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审判长的职责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主持庭审活动;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制作裁判文书,审核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的裁判文书;依照规定权限签发法律文书;根据院长或者庭长的建议主持合议庭对案件复议; 对合议庭遵守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情况负责;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第三款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合议庭认为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由审判长提出申请,院长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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