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与同饮者是否须承担责? |
释义 | 醉驾一起喝酒的人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驾事故中一起喝酒的人要承担一定责任。成年人饮酒应适度,对饮酒过度的后果应有认知。如果明知自己可能要驾车而未能控制饮酒量,且执意驾车并造成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对劝酒行为有过错且与死亡有因果关系的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了醉酒驾驶的处罚,并对严重伤亡案件追究刑事责任。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风险大,需引起高度重视。 法律分析 现如今随着交通的便利,人们常常在应酬繁忙之后进行喝酒开车的,我国国家对此做法也是严厉打击的。那么,您觉得醉驾一起喝酒的有责任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酒驾出现交通事故的,一起喝酒的人是有一定的责任的。若是构成死亡的,更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醉驾一起喝酒的有责任吗 酒驾出事故,一起喝酒的人有责任的。 成年饮酒人应对因自己过量饮酒导致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在成年人共同饮酒时,应注意适时有度,正常的成年人对饮酒过度引起的后果都应有充分的认知。在饮酒过程中以及在过量饮酒后,饮酒人对醉酒驾车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提前预知。在清醒时,饮酒人明知自己可能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而未能合理控制自己的饮酒量,且在事后不顾别人劝阻,执意驾车前行,对肇事结果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责任判定情形 1、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他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 2、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3、以上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相关规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3、酒后驾车是指,饮酒后8小时之内,或者醉酒后24小时之内驾驶车辆。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 结语 醉驾一起喝酒的人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酒驾出现交通事故时,一起喝酒的人应承担一定责任。成年人在共同饮酒时应注意适量,并对饮酒过度引起的后果有充分认知。若在清醒时明知自己可能要驾车而未能合理控制饮酒量,执意驾车并导致事故发生,其对肇事结果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劝酒者若存在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或未劝阻酒后驾车等过错行为,且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酒后驾车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是不可忽视的,因此醉酒驾车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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