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的关系与区别:可分之债可依法律规定而成立,也可依当事人的约定而成立。不可分之债是“可分之债”的对称。多数人为当事人所承担或享有的履行标的为不可计物的债。不可分物是指会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减少其经济价值或变更其性质的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