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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朔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释义
    本文列举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不同材料及具体要求,包括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调离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等不同情况。每种情况所需材料及要求都不同,但都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基本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一) 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 职工需填写《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 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 职工需提供本人银行卡;
    4. 退休证或退休批文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职工本人银行卡;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
    委托他人领取的,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职工本人银行卡;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一至六级伤残等级的鉴定证明(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
    委托他人领取的,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四)调离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职工本人银行卡;
    4、单位调动文件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委托他人领取的,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五)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职工本人银行卡;
    4、本地户籍注销证明(销户原因必为“出境定居”)。
    委托他人领取的,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职工本人银行卡;
    4、缴存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6、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
    7、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受赠人申请提取的,同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或遗赠书。
    (七)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填妥的《朔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患者本人身份证;
    4、受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身份证;
    5、与患者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
    6、应诊医院的住院证明、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清单、划款医院的名称、开户银行及开户账号(需加盖就诊医院公章);
    委托他人领取的,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重大疾病指以下九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拓展延伸
    根据《朔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累计存储额达到20000元以上。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证明(仅限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提供)等材料。如果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则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则不需要提供发票或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后,申请人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签名确认。综上所述,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否则将无法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
    结语
    以上是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的说明,根据不同情况所需材料不同。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请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银行卡等,并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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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5: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