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遗产前必须先还清被继承人的债务和税款,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则由继承人自愿偿还。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需要还清被继承人的债务和税款。遗产继承需要先偿清债务,才能继承剩余财产。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应当优先清偿,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则不在此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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