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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条件
释义
    监视居住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及其抚养人,以及案件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的情况。羁押期满但案件未办结时也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拓展延伸
    监视居住的限制与要求
    监视居住的限制与要求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被指定监视居住的人员所施加的一系列限制和要求。这些限制和要求旨在确保被监视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并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具体的限制与要求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地点的限制、出入时间的限制、与外界联系的限制、严格的日常行为规范、定期报告和接受监视等。这些限制和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监控被指定监视居住的人员,防止其再次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并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结语
    监视居住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限制与要求旨在确保被监视人员遵守相关规定,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限制包括居住地点、出入时间、与外界联系等,要求包括日常行为规范、定期报告等。这些措施的目的是有效监控被指定监视居住的人员,防止再次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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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