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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屠宰营业执照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办理屠宰营业执照的条件和具体步骤,包括所需提交的文件和证件、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办理地址变更等,最终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一、屠宰营业执照办理条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二、如何办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结语
    办理屠宰营业执照需提交多项文件和证明,包括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从业人员证明、经营场地证明、家庭人员关系证明等。办理步骤包括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最后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地址变更事宜。请按照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完成手续后即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正):第七章 畜禽屠宰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正):第七章 畜禽屠宰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对生猪以外的其他畜禽可以实行定点屠宰,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畜禽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消费等实际情况,制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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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