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挂牌流程及时间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流程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有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法律依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第三条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五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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