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分娩时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一年以上的居民,孕期检查费以及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参照职工生育保险定额标准由 医疗保险基金 支付。对在参保地孕检、生育的居民,只要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身份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备案,就可直接按规定享受孕检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 。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